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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圳答卷:14部新法规创新实用
 

 发布日期:2010-1-8 11:45:17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约束“一把手”开全国先河

  去年金融海啸仍然肆虐,可是令一些地方不解的是,深圳市政府一号文件的内容不是经济,而是法治。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既显示深圳应对金融危机的从容,更体现了对法治的重视。

  《深圳特区报》报道,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圳的民主法治建设步步推进,形成了民意畅达、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局面。

  立法权是深圳现存的最大的政策优势,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立法权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深圳发展的新法规,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为代表的14部新法规先后出台,成为深圳法治建设的“新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开展执法检查,为城市法治施压加力。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出租小汽车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的哥”心声,请百姓建言,促请市政府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的士”牌照拍卖带来的价格过高进而影响票价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这次执法检查,社会反响良好。

  “深圳的资源承载已经亮起红灯!”市政协常委会对我市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进行专题议政,会上公布的《关于我市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调研结果,首次摸清我市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家底”,将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深圳发展策略的依据,并将为我市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参考。去年,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专题议政和视察调研,献出大量的“锦囊妙计”。

  我市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去年,深圳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规定其家属均在国外的“裸官”不得担任“一把手”,政府各工作部门四种具体个案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以20条具体规定对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了分解,并设定了清晰的“禁区”。这是国内首次以明文约束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不少规定都是在全国首次提出。规定甫一推出,在社会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成为了网友热议的话题。

  专家点评

  省人大代表张丽杰律师:

  深圳这些年在立法、在法治建设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创意性的立法为国家立法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议今后深圳在立法时要充分重视立法机制的建设,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

  市社会科学院专家李朝晖:

  深圳今后应加强市民关心的领域的立法,比如个人信息这一块,国家的立法一直出不来,深圳在这方面如果率先立法,就很有意义。

  廉政研究专家任建明:

  深圳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可以借鉴新加坡及香港解放“反腐败生产力”的成功经验,把改革创新制度体制作为根本出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只要有利于反腐败取得成功,什么都可以试。

  典型说话

  给违法建筑一条新出路

  部分违法建筑可“临时使用”

  2009年5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这部法规性文件在出台前后广受关注,因为它关系到众多的违法建筑的出路,更事关深圳未来的发展。

  《决定》与过去的相关法规文件一脉相承,前后衔接,并实现五大突破:

  第一,摸清全市违法建筑的底数。它要求“市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规定对不申报者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建筑。这将有助于摸清底数,将其纳入规范管理中。

  第二,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确权发证。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第三,明确了必须坚决拆除的违法建筑的范围。属于《决定》第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必须依法拆除,不留任何商量的余地。

  第四,给予违法建筑一条新的出路。这就是“临时使用”,“加强管理”。过去对违建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处理方式较为单一,处理方式对抗性强,不利于违建的妥善处理。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建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临时使用,做到物尽所用,是实事求是的。这样做,也可以把所有违法建筑置于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避免过去以不发证为理由放任不管,违法建筑内五毒俱全、事故频发的状况。

  第五,《决定》既不让违法者占便宜,也不让老实人吃亏。它规定“原村民所建非商品住宅未超过‘两规’最低控制标准的,在实施相关改造、拆迁时,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它要求“市、区政府积极推进旧城(村)、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这对原村民房产的升值,杜绝违法建筑具有促进意义。

  有关方面认为,与原有的法规文件相比,处理的方式更灵活,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建筑这一历史“顽疾”,将具有良好的治理作用。

  数字解读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14部,其中新制定9部,修订5部。这些法规与现行有效的155部法规,构成深圳这座法治之城的坚强基石。

  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共提出议案、建议以及提案1000多个。目前已经得到答复和办理,成为惠及民生的实事。

  在反腐保廉方面,我市进一步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全市政府工程招标3121项,中标价488.7亿元。每百亿元政府投资中的发案数逐年下降,2007年至2009年比前三年下降59%。公开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18宗、产业用地36宗,成交土地面积173万平方米,成交价平均超出底价25.6%。

  市民感受

  申报登记之后

  很多事都顺了

  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正式开始之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的蔡先生在第一时间就赶到登记点进行申报。蔡先生昨日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申报登记之后,很多事都顺了。”

  蔡先生说:“我自己有一栋房子,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总共六层。现在也在出租或搞一些经营活动,但是在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总是不顺。尤其是没有《房地产证》,心里总是不踏实。申报登记之后,办理出租、消防、工商执照等手续的障碍都不存在了,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也有了依据,方便了很多。尤其是申报登记之后,还有可能办理《房地产证》,这将解决多年来的心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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